简介: 手拿着借条,一般情况下官司会赢,但也有例外的。这不,罗某手拿一张25.6万元的借条,也举示出了银行打款流水账,但法院最终还是判罗某的借款官司没有打赢。这又是为何呢?今天,我们来听听资深律师、重庆捷讯律 ...
手拿着借条,一般情况下官司会赢,但也有例外的。这不,罗某手拿一张25.6万元的借条,也举示出了银行打款流水账,但法院最终还是判罗某的借款官司没有打赢。这又是为何呢?今天,我们来听听资深律师、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文雯律师的说法。
法院执行 才知被告
这件蹊跷的借款纠纷还得从2017年3月说起,陈女士发现自己家的房门打不开了,已被换了锁,门口上也被贴上了法院的封条。陈女士很是纳闷,自己没有被谁告啊?
随后,陈女士找到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杨文雯律师寻求帮助。经过了解梳理,原来,陈女士和丈夫汪先生早在2016年9月被人告了,索要25.6万元的借款。陈女士更是纳闷了,罗某和她都认识啊,双方之间有经济往来,但根本不存在借钱一说。
为了讨个说法,陈女士和汪先生委托杨文雯律师打起了再审。对于罗某向法院举示的关键证据——借条,律师进行了深入调查。
通过调查,逐渐还原了汪先生夫妇和罗某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。汪先生在给罗某所在的公司做代加工业务,一般情况下这种加工行为,都需要垫款,汪先生在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因为钱不够,所以找公司借钱。这个时候公司实际上也是差汪先生货款的,因为没有及时对账,导致公司没有及时支付。罗某将应该给付汪先生的货款,写成借条,并叫汪先生签字,让此笔款项表面上看系一个民间借贷。汪先生称,自己不懂,又急需那笔钱,也就稀里糊涂在那张借条上签字了。
经过杨文雯律师的努力,该案得以由大渡口区法院再审。杨律师认为:既然借条上载明借的全是现金,则根本不存在银行转账,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支付方式。然而,罗某声称借条上的钱由现金、银行转账、银行承兑汇票组成存在诸多的疑问。
法院对该案再审后认定,罗某与汪先生之间虽有借条载明系借贷关系,但基础法律关系不符合借贷的法律实质内涵,双方之间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。历时近三年,法院最终再审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。
律师说法
民间借贷除了有借条 还要举证钱的出处
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文雯律师称,依据法律规定,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除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外,同时也要对借款发生的原因、时间、地点、款项的来源、交付方式、资金的流向以及借款双方的关系进行审查,更主要的是对双方最基础的法律关系进行审查。
比如在该案中,借条载明的履行方式应和实际一致。如果借条上记载的支付方式为现金,而举证证明履行方式为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,俨然与借条中描述相悖,则基础借贷关系将受到质疑,进而借贷关系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确认。
在民间借贷纠纷中,借条的签署与实际履行是两码事,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使借贷关系生效。一般说,仅有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借款的发生,还应当保留好出借人给借款人交付款项的证明,如果没有转账凭证,出借人需进一步举证出借人的经济能力、资金来源、借款过程、交易习惯等证据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。
如果系少量借款直接以现金交付,可单独打收条或在借条上载明“借款人已实际收到该款项”。以银行转账等有记录凭证方式交付的,应保管好该凭证。
都市热报-厢遇记者:唐中明
编辑:吕文霁
总值班:罗再芳